长沙医学院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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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MedicalUniversity;国际代码:;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北路99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妇幼保健医学;学制四年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护理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运动康复、体育教育、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学。统招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于已投档的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可通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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