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成都公布6起医疗美容行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为规范全市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专项执法行动。12月27日,为震慑不法经营者,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能力,该局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所属的一家医疗美容诊所使用的2台射频治疗仪无中文标识,涉嫌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与射频治疗仪国内代理和总经商销以及海外生产企业联系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取得标识编号原装设备的真实购销记录,证实当事人提供了假冒合同、虚假手续及证明材料,涉案设备是从非法渠道取得。
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射频治疗仪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涉案医疗器械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较高,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温江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查获了当事人租赁在用的1台无中文标识的激光治疗系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主动对接涉案设备总代理派厂家工程师赴成都鉴定,查明涉案的激光治疗系统为无合格证明文件、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未充分、完全履行使用单位查验义务,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租赁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的激光治疗系统,并处以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宣传:“成都XXX耳软骨综合隆鼻”项目门市价元、团购价元;“成都XXX定制美鼻(耳软骨鼻综合7项)”项目门市价元、团购价元。在对当事人线下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门店价目公示“耳软骨综合隆鼻5项”价格标示为门市价元、特价元;“定制综合美鼻7项(院长定制)”门市价元、特价元。经立案调查,上述项目门店和网络平台上均未以标示的门市价进行过销售,也无成交记录,门店价目公示表标示的“特价”是由公司负责人确定的价格,当事人未对同城同业同项目进行过相关市场调查,无法提供市场调查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标价,特价无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违法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高新某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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